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化工,下同)是一家具有50多年生产经营历史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始建于1967年,前身为国营新安江化肥厂。1997年9月完成国企改制,改制后成立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完成股份制公司改组,成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沪市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867。公司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玖拾万元整,现有总资产约14亿元,注册地暨总部所在地为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在建德、江苏、江西等地建有4个生产基地,2020年11月,建德新华基地停产,目前建德基地即为大洋基地。公司总部及大洋基地共有员工665人,其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85%。
新化化工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有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4]-A-0884)。许可范围:年产:过氧化氢溶液[31%]2万吨、异丙胺或异丙醇总量10万吨(其中异丙胺9.28万吨、二异丙胺0.72万吨或异丙醇10万吨)、氢气1700万Nm³、氨溶液[20%氨水]5万吨、乙基胺或丙基胺或丁基胺总量7.5万吨[其中1-氨基丙烷1.0667万吨、二正丙胺2.4万吨、三正丙胺0.5333万吨、乙胺(中间产品)1.22万吨、乙胺水溶液(50%-70%,折百)1.22万吨、二乙胺1.03万吨、三乙胺2.25万吨、正丁胺0.35万吨、二正丁胺0.75万吨、三正丁胺(剧毒)0.4万吨、水煤气(中间产品)1.2万Nm³/h、氮[压缩的](中间产品)1000Nm³/h。年副产:硫磺308吨、二甲基已炔醇(3,5-二甲基-1-己炔-3-醇)108吨、氢氧化钾溶液(含量>30%)2662吨。年回收:甲基叔丁基醚2308吨、4甲基-2-戊酮115吨。有效期至2027年4月8日。
本次验收项目于2016年11月22日取得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6-330182-26-03-035172-000。于2020年1月18日由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2020年 4月22日取得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杭应急危化项目立批字〔2020)007号),2020年8月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0年12月7日取得了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杭应急危化项目设批字〔2020〕008号)。
该项目由杭州明镜建筑有限公司进行土建施工,上海华谊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安装,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仪表调试。项目于2019年4月开始土地平整,2022年3月30日全部完工。2022年4月27日组织了专家组对试生产方案进行了评审,2022年5月16日正式投入试生产。项目在试生产期间企业在以下两个方面发现存在较大的问题,需要进行变更:
1)配套的制氧工艺即变压吸附(PSA )制氧供气不稳(一直未能达到4500Nm³/h 原设计气量),供气量不能达到本项目用气需求。
2)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脱硫工序产生的硫膏不满足销售处置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硫磺纯度。
根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的通知》(杭应急[2021]31 号),本项目(变更)属于二类变更(1)项。
变更内容有:
1、总平面布置变更(新增液氧汽化装置区及熔硫装置区)及物料储存方案变更(增加2只液氧储罐);
2、制氧工艺变更(新增液氧汽化);
3、脱硫工艺变更(新增熔硫装置);
4、取消PSA制氧。
该变更内容由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出具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补充说明》,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出具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于2024年1月9日取得了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杭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003号)。
变更内容由杭州明镜建筑有限公司负责土建施工,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宿迁耀城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设备安装,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仪表调试。项目(变更)于2024年1月开始建设,2024年3月全部完工。2024年3月30日进行变更试生产方案的评审,于2024年4月23日开始试生产。项目(变更)在试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于2024年10月19日停止试生产,需要进行安全整治提升变更:
1)
气化工序料浆管线流量计流量数值波动较大,煤气管线阻力大,煤气洗气效果欠佳影响后续工况稳定运行;
2)
变换工序电加热器设有旁路,存在误操作风险,缺少安全保护措施,存在设备超温、损坏风险。
3)
依据《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2024应急部)》第8条,增加煤浆管线与气化炉压差联锁,增加烧嘴冷却水缓冲罐与气化炉压差联锁,增加气化炉顶温度联锁。
4)
依据HZAOP分析,变换炉增设本体温度高限联锁。
项目停止试生产后,企业组织技术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试生产过程中不能长时间稳定运行的原因,并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化工机械设计研究所对本项目重新进行 HAZOP分析,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全流程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将HAZOP分析和设计诊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项目前期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反馈给设计单位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由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安全整治提升变更。
根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的通知》(杭应急[2021]31 号),本项目(安全整治提升变更)变更属于三类变更(9)项变更。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设计变更,杭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设备安装。
安全整治提升变更后,2025年3月26日组织了专家组对试生产方案进行了评审,2025年4月16日正式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限: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延期至2026年1月15日。
评价范围:
1)新化化工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物料输送管道、电气、仪表控制系统以及尾气处理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与本项目配套的水、电、汽等公用设施;
2)涉及的物料:
① 原辅料:烟煤、液氧、废水、制浆添加剂、絮凝剂、阻垢剂、DDS催化剂、纯碱、烧碱、液碱(30%)、氮气。
② 产品:氢气;
③ 副产品:硫磺、蒸汽;
④ 中间产品:氢气、水煤气。
本次评价涉及的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水煤制浆、煤棚及输送、气化、激冷水净化、脱硫+熔硫、变配电室、装置低配、抗爆机柜间、丙类堆场、西区抗爆机柜间、操控中心、变换、PSA制氢、循环水站、液氧汽化。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估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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